掼蛋是起源于中国江苏准安(原南闸镇)的一种扑克牌游戏,具有很强的娱乐性、参与性、观赏性和竞技性。由于其简单易学、老少皆宜、愉悦身心,深受大众喜爱,近几年来在许多城市开展并呈现普及态势。为顺应大众需求,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最终形成《竞技掼蛋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竞技掼蛋
掼蛋是以两副扑克牌为竞赛工具,四人参与、两两结对进行的智力项目。比赛运动员按照逆时针方向依次抓牌和打牌,以打完手中全手牌的先后决定升级,以升级数的多少决定胜负。按照《竞技掼蛋竞赛规则》开展的掼蛋项目称为竞技掼蛋。
第二条 术语
1.搭档:比赛时与某位运动员同为一方,以对抗同桌的另外两位运动员的参赛者。
2.队:两对或者更多运动员分别坐在不同桌的不同方位分别参赛,他们的比赛成绩合并计算(通常比赛规定每队的运动员允许多于4人)。
3.本家、对家、上家、下家:运动员桌上位置的表达方式和称谓。
运动员本人称为本家。
本家的搭档称为对家。
本家左方的运动员称为上家。本家右方的运动员称为下家。
4.一副牌:一桌四名运动员从抓第一张牌开始到产生上游、二游、三游和下游(含双下情形)并记分的全过程。
5.全副牌:在一副牌中,四名运动员所抓(发)得的全部牌张,共有108张。
6.全手牌:全副牌被一桌四名运动员按序抓完,每名运动员应持有的全部牌张为2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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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手牌:一名运动员一次所打出的牌,可以是一张牌也可以是多张牌。
8.一圈牌:四名运动员按序出牌、逐级压制的过程。一圈牌中可以有人不出牌,连续三人过牌不出时,该圈结束。
9.领出牌:每圈牌首先出的一手牌。
10.游数:一副牌中,按四名运动员出完各自全手牌的先后顺序排定游数,依次称为上游、二游、三游、下游。如一方两位运动员获得上游、二游,则对方被称为双下。
11.级数:从2至A(2、3、4、5、6、7、8、9、10、J、Q、K、A),依序规定为低到高的13个级数。
12.升级:比赛中每轮的第一副牌从2级打起,每一副牌的获胜方依序获得更高的级数。只有上游一方可以升级。根据搭档的游数,确定获得的级数。搭档二游,升三级;搭档三游,升二级;搭档下游,升一级。
13.过A:A级必打。过A是指打A级的一方一家为上游,其搭档不是下游。
14.级牌:牌点与上副牌上游所升至级数相同的牌为级牌,共8张。首副牌的级牌为2。红心级牌可以替代任意牌张(不含大、小王)参与不同牌型的组合。
15.轮:两对运动员对阵一次,为一轮。一轮可以是一局、一定的副数或一定的时间。
第三条 牌型与名称
1.单张:任意一张牌,如2。
2.对子:两张牌点相同的牌,包括两张大王和两张小王,如22。
3.三连对:三个牌点相邻的对子牌型,如22+33+44。
4.三同张:三张牌点相同的牌型,如222。
5.三同连张:两个牌点相邻的三同张牌型,如:222+333。
6.三带对:一个三同张带一个对子的牌型,如222+33。
7.顺子:五个牌点相邻的单张组成的牌型,如34567。
9.同花顺:花色相同的顺子,如:红桃34567。
10.四大天王:大王、小王各两张牌。
第四条 牌型大小的比较
一、牌点的大小
1.牌点由大到小排列为:大王、小王、级牌、A、K、Q、J、10、 9、8、7、6、5、4、3、2。
2.A在搭配成三连对、三同连张、顺子、同花顺时,可作为最小牌点1使用。
二、牌型的大小
(一)相同牌型之间的大小比较
1.单张、对子、三同张、三连对、三同连张、顺子和同花顺,以上七种牌型直接根据牌点确定大小。
2.三带对:仅比较三同张牌点大小,不比较所带对子牌点大小。
3.炸弹:张数多者大,张数相同则比较牌点大小。
4.各种牌型的大小均不比较花色。
(二)不同牌型之间的大小比较
四大天王>超过五张数的炸弹>同花顺>五张数炸弹>四张数炸弹>7种牌型(单张、对子、三同张、三带对、三连对、三同连张和顺子)。
第五条 级牌的插带使用
1.级牌在顺子、三连对或三同连张的牌型组合中,只能按级牌牌点大小插带。
2.当红桃级牌搭配牌型时,应将红桃级牌摆放于所替代的牌点位置,必要时说明牌型及牌点。
第二章 比赛通则
第六条 入座
每局比赛开始前5分钟,运动员按照公布的桌号和方向入座,清点牌张,填写竞赛表格。
第七条 洗牌、切牌与抓牌
一、洗牌、切牌和抓牌
1.宣布比赛开始后,应将牌彻底地洗5~7次后放置牌桌中央。以后每次洗牌应彻底地洗2~3次。
2.首副牌,由东家洗牌,南家切牌并翻出一张牌,如翻出的牌为王牌或红桃2,则重切重翻。从南家开始,依翻出牌张的牌点,按逆时针方向点数出首抓者,抓到翻出牌张者首圈领出牌。
3.从第二副牌开始,每次洗牌应彻底地洗2~3次。由上副牌上游的上家洗牌,上游切牌,下游首抓。双下时,下副牌由上游的下家首抓。
4.洗牌后,洗牌者不应有切牌或乱插牌等多余动作。切牌者应从牌墩中段切牌,不应点数牌张切牌或只切上下五张以内的牌。
5.抓牌时牌面向下,从首抓者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抓牌,每人每次只抓一张牌,直至抓完全副牌。
6.根据需要,裁判可指定洗牌者和切牌者,或以发牌的方式代替抓牌。
二、比赛采用复制用牌时
第一副牌由东家首出,以后每副牌按记分表标注的方位逆时针出牌。
三、重洗与重抓
全副牌抓完,运动员应清点各自全手牌,若发现牌张数不符,立即召请裁判,重新清点各运动员的全手牌,经核实牌张不符后,须换牌重洗、重抓。
第八条 出牌及出牌方式
一、出牌
1.逆时针顺序出牌。领出牌的运动员可以出任意牌型的一手牌,其余运动员须按序出牌,不断以牌点、牌型更大的一手牌对前手牌进行压制。
2.若选择不出牌,称为过牌。比赛时,运动员必须使用过牌卡(PASS)来表示不出牌。
3.如果其他三名运动员依次选择过牌,则最后出牌的运动员下一圈领出牌。
4.三名运动员的全手牌出完时,一副牌自然结束。如果同一方的两名运动员分别获得上游及二游,则一副牌自然结束。
二、出牌的方式
1.出牌时,应将一手牌一次性出完,不得分次出牌。
2.出顺子、同花顺、三连对和三同连张的牌型时,必须按牌点大小,从小到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一次性出完牌,牌张不得杂放;出三带对牌型时,按三同张在左,对子在右的顺序排列,一次性出完牌,牌张不得杂放。
3.每次打出的牌必须放在本家出牌区内;待一圈牌结束后,将出牌区内的牌牌面向下,按顺序置放于本家弃牌区内,运动员均不得查看。
第九条 借风出牌
当上游或二游打完最后一手牌,余下各家均不压牌时,其搭档承接下一圈领出牌权。
第十条 贡牌与还牌
一、贡牌与还牌
贡牌和还牌时,牌张均须放至本家提醒区。
二、单贡与还牌
从第二副牌开始,在出牌前,由上副牌的下游向上游进贡全手牌中最大的一张牌(红桃级牌除外),上游选择全手牌中任意一张牌点不超过10的牌还给下游,如全手牌均大于10,则还最小的牌。首圈由下游领出牌。
三、双贡与还牌
如上副牌出现双下,则双下方两名运动员均向对方进贡,称为双贡。上游选择牌点较大的牌,搭档选择牌点较小的牌,并对应还牌。若牌点相同,则按顺时针方向进贡,对应还牌。还牌时,将牌面向下,两位进贡者同时亮牌。还牌后,均由进贡给上游者首圈领出牌。
四、抗贡
下游或双下方在进贡前抓到两个大王,则抗贡,不再贡牌,首圈由上游领出牌。
第十一条 报牌
1.运动员在出完一手牌后,如剩余牌不超过10张,应立即将相应张数的报牌卡放至本家提醒区,待一副牌结束后才可收回。
2.主办单位可另行决定报牌卡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单轮不同赛制的胜负判定
一、计轮制
每轮比赛在规定的时间或规定的副数内结束,级数高者胜。如一方过A,比赛提前结束。
二、计副制
每轮比赛打完规定的副数结束,级数高者胜。
三、计时制
每轮比赛在规定时间内结束,级数高者胜。
四、计时计副制
每轮比赛在规定的时间或规定的副数结束,级数高者胜。
第三章 竞赛准备
第十三条 器材
一、牌
采用2副相同的扑克牌,每副54张,共108张牌。比赛用牌的基本尺寸为长87~98毫米,宽57~60毫米。牌张背面图案对称,并且有均匀的白边。牌面不得有污损、划痕。同一副牌的牌张背面图案、颜色和白边的色度一致。
二、牌套
三、牌桌
1.比赛牌桌为边长85~100厘米、高73~75厘米的正方形牌桌,每桌配备四把椅子。
2.在桌面上铺垫标注有方位、出牌区、弃牌区、提醒区的桌布。
(1)中央边长为32~40厘米正方形的外圈设置宽10厘米的出牌区;出牌区的右侧设置直径6厘米的圆形提醒区。
(2)四个桌边中间3~5厘米的区域设置12厘米*8厘米的长方形弃牌区;弃牌区的右侧设置直径6厘米的圆形提醒卡准备区。
四、屏幕
1.在牌桌上方沿对角线设置屏幕,北家和东家在一侧,南家和西家在另一侧。屏幕中央下方设置窗口。在牌桌下方沿对角线设置挡板。
2.屏幕长至少超出桌面对角线40厘米(即每边至少超出20厘米),高80厘米。窗口长60厘米,高15厘米。
五、提醒卡
用于提醒的专用卡片,每桌配备一套(四盒)。每盒提醒卡包括过牌卡(“PASS”10张)、报牌卡(“数字1~10”10张)、召请裁判卡(“TD”2张)、暂停卡(“STOP”2张)。
六、推盘
推盘中央为牌套放置区(与牌套配套),四周为出牌区和提醒区并且标注方位。推盘的颜色不得采用红色、绿色或者蓝色。
七、使用规定
对上述器材的规格和使用,主办单位可以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其他设备
一、标识
包括比赛场地背景板、比赛场地标识、工作室标识、导示标识和桌号等。
二、比赛表格
包括比赛时间表、比赛成绩表、比赛安排表、轮次表、比赛分换算表、记分表、出场表、罚分通知单和申诉表等。
三、比赛辅助设备
包括发牌机、电子信息采集设备、记分夹板和文具用品等。
四、电子办公设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耗材、电源和网络设施等。
五、显示设备
包括投影仪、平板电视、倒计时钟或者标准时钟。
六、音响设备
包括固定音响和便携音响。
第十五条 场地要求
一、比赛场地
每张牌桌占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采用相同牌型的比赛,每张牌桌占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比赛场地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有充足、均匀的灯光照明,在使用屏幕时桌面不出现阴影,设饮水区,比赛场地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须保持畅通。
二、转播比赛场地
单独设置转播比赛场地时,每张牌桌占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转播桌与其他牌桌在同一场地时,应加以隔挡,确保不被其他人员看到。
三、转播厅
设置若干个投影屏幕(或者大屏幕电视)和足够的观众座位。观众座位与投影屏幕间保持适当间隔。转播厅与比赛场地必须隔音。
四、场外大厅
面积相当于比赛场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用于赛会信息公告、出场名单公布、比赛成绩公布和人员疏散。场外大厅有充足的照明,与比赛场地隔音。
五、办公用房
2~3间,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位于比赛场地附近。
六、卫生间
位于比赛场地附近,团体赛开、闭室分别配有卫生间。
第十六条 场地布置
1.比赛场地内可以设比赛主体会标或者背景板。
2.比赛场地内设倒计时钟或者标准时钟。
3.比赛场地各区域有比赛所需标识。
4.场外大厅设置成绩公布区和公告区。
5.每张牌桌上标明方位。打同场牌时,相邻牌桌调整方位,减少运动员无意间看到其他方位牌情的机会。
第十七条 竞赛形式
一、根据组织参赛方式主要有三种比赛类型
(一)团体赛
由四名以上运动员作为一个队参加的比赛。有两种比赛方式:(1)复式赛;(2)队员总分制
(二)双人赛
由两名运动员组成搭档作为一个参赛者参加的比赛。
(三)个人赛
由一名运动员作为一个参赛者参加的比赛。
二、根据参赛性别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比赛类型:
(一)公开赛
所有运动员均可参加的比赛。
(二)男子赛
只允许男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三)女子赛
只允许女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四)混合赛
由男运动员与女运动员组成搭档参加的比赛。男运动员坐西或者北的方位,女运动员坐东或者南的方位。
(五)特殊混合团体赛
由男、女运动员分别搭档组队参加的比赛,上场阵容必须由一对男运动员和一对女运动员组成。男运动员坐东、西的方位,女运动员坐南、北的方位。
三、其他形式的比赛
主办单位可以根据办赛需求,设定其他的比赛形式。
第四章 竞赛组织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应该遵守本规则,制定比赛规程、规定,确定场地器材,排定赛事日程,接受报名,选派裁判、仲裁委员和工作人员,公布成绩,奖励优胜,做好与比赛相关的各项工作。
二、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场地器材,选派辅助人员,保障赛事进行,确保赛事安全,做好后勤服务。承办单位还负责主办单位委托的其他赛事组织工作。
三、组织委员会
为完成赛事的筹备组织工作,赛事相关组织单位应共同组成赛事组委会,组委会可下设多个工作机构。比赛期间,组委会行使主办单位的部分权力。
第十九条 参赛程序及管理
一、报名和报到
1.参赛队(对)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名和报到手续,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同一人不得在同一比赛项目中兼任其他队的领队、教练员或者运动员。
3.已报名队(对)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1.运动员应该符合竞赛规程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规定。
2.未经裁判长特别许可,一轮比赛中不得更换运动员;双人赛中不得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运动员组成一对搭档参加比赛。
3.团体赛中,如果有运动员无法正常继续比赛,只能由本队报名名单中的运动员替补参赛。
三、领队
1.参赛队必须设领队或者指定一人行使领队职责。
2.领队的职责:
(1)作为参赛队的正式代表,是参赛队的责任人。
(2)督促本队成员维护社会公德,加强公共意识,注重礼仪,遵守主办单位的各项规定。
(3)按时参加领队会,并且将领队会的内容准确、详尽地告知本队成员。
(4)保证本队运动员按组委会要求按时参加比赛开、闭幕式以及组委会组织的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
四、教练员
负责本队技术方面事宜,并协助领队做好本队各项参赛工作。未设领队时,由教练员代行领队的职责。
五、相关队(对)
1.根据比赛的性质需确定相关队(对)时,可根据地域、所属单位、出资方、注册单位等具有共同属性的相关联程度,确定一次(类)比赛相关队(对)的条件和标准。在比赛文件中,主办单位对相关队(对)的判定标准做出规定。
2.相关队(对)按照不相遇、早相遇的原则编排。
第二十条 竞赛工作人员
一、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由主办单位选派,是主办单位的正式代表。负责监督并且确保比赛按照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正常进行,负责所有竞赛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调整和工作衔接,是竞赛方面所有技术问题的最后决定者。未设技术代表时,由主办单位指定的人员代行技术代表的职责。
二、裁判
1.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2.裁判长负责整个赛事的比赛组织,安排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的工作。副裁判长和裁判员是裁判长的助手,具体负责某项比赛、某个比赛场地或者某个区域的比赛组织。
3.编排长负责比赛编排。未设编排长时,由裁判长代行编排长的职责。
三、记录长
负责比赛的成绩收集、统计和公布比赛结果,收集并且检查比赛记录,对违例的纠正和处罚进行记录。按照裁判长的指令,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对比赛成绩进行更正。
四、电子系统主管
负责比赛中计算机网络的保障、电子信息采集设备系统运用、比赛转播系统运用,使用计算机进行编排和成绩管理。
五、发牌主管
负责比赛用牌的预发、管理和保密工作。发牌主管由主办单位选派。
六、竞赛辅助人员
1.传牌员:负责比赛用牌的发放、传递、回收和记分表的发放、收集,协助进行比赛场地管理。接受裁判指导并服从管理。
2.发牌员:负责预发比赛用牌。接受发牌主管的指导并服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裁判的职责和权力
1.遵守并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
2.对场地、器材、设施的布置进行指导和检查。
3.负责竞赛编排。
4.维护比赛场地秩序,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5.发现并且解决争议。
6.收集、整理和公布成绩。
7.接受申诉并且送交仲裁委员会。
8.撰写和提交竞赛报告。
9.主办单位授权裁判行使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10.主办单位或者技术代表可以将部分裁判职责和权力交由其他人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裁判执场要点
1.宣布比赛开始、结束,提醒比赛时间。
2.宣布比赛特别要求和注意事项。
3.对比赛的场地分配、座位安排和器材准备进行赛前核实检查。
4.收集参赛队出场人员名单,核对上场人员。
5.执场时,随身携带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
6.出现争议时,全面调查事实情况,完整告知规则选项,公正、准确作出裁决,适时宣布裁决。
7.根据非违规方的请求,可以允许非违规方放弃纠正权。
8.对可能存在争议的裁决,告知申诉权,并说明申诉的程序和时限。
9.接受所有符合程序要求的申诉,及时送交仲裁委员会处理。
10.在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对以任何方式察觉的错误或者违例加以纠正。
11.扣罚比赛分数时及时告知参赛者。
12.遇有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及时稳定比赛场地秩序。需要组织离场时,保证安全有序。
第二十三条 确定比赛办法
1.裁判根据比赛规程确定具体的比赛办法、编排办法、种子队和相关队。
2.裁判负责将比赛办法、编排办法、种子队和相关队公告参赛者。
3.裁判负责抽签决定各参赛者的分组与参赛号。
第二十四条 淘汰赛的编排
一、单败淘汰赛
(一)单败淘汰赛的组织方法
1.确定比赛的轮数及每轮比赛牌数。
2.抽签确定各参赛队的参赛号和比赛位置。
3.按照单败淘汰赛编排表组织比赛。各对阵区域的种子队号之和相等;有轮空时,从1号种子队开始依次安排轮空。
(二)种子队
1.确定原则:强队设为种子队,种子队数一般为2的整数幂。
2.种子队位置:最强的种子队列为1号,次强的队列为2号,依此类推。
二、双败淘汰赛
1.标准编排:败区保留的队数与新进入败区的队数相等。败区每轮中,全部为败区胜队之间的比赛,或者全部为败区胜队与新进入败区队之间的比赛。
2.紧凑编排:不要求败区保留的队数与新进入败区的队数相等。败区每轮中可能既有败区胜队之间的比赛,也有败区胜队与新进入败区队之间的比赛。新进入败区的队各轮交替自高至低或自低至高安排对手。
三、分区淘汰赛
分阶段进行的比赛,根据上一阶段比赛成绩将进入淘汰赛的队进行分区,不同分区内的队分别进行单败、双败或者多败淘汰赛。
四、淘汰赛对手的选择
分阶段进行的比赛,可以规定上一阶段名次列前的队,有权在相应范围内优先选择淘汰赛对手。若第一阶段分多组时,各组的第一名在第二阶段挑选对手时拥有同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循环赛的编排
1.抽签前应该公布比赛轮次表。
2.分组循环赛可以依据以往比赛成绩或参赛队运动员大师分积分情况确定种子队。如有相关队,应平均分在各组。
3.根据前期成绩确定循环队号的编排中,有两支相关队(一组或多组)须提前相遇时,保持相关队中排名最靠前的队号不变,以此确定另一相关队的队号,再依次排列其他不相关队的队号。遇有三支(含)以上队两两相关需要提前相遇时,由主办单位确定编排方法。
4.双循环赛或者多循环赛中的第二循环起,各队的队号为之前所有循环结束时的排名。
第二十六条 积分编排赛
1.积分编排赛:以积分的相同或者相近为原则决定比赛编排的比赛。两队之间不重复相遇,按照最后积分确定名次。
2.特殊积分编排赛:参赛队数为2n个以内,进行n轮比赛。第二轮起分别按胜区和败区编排,当胜区为单数队时败区成绩最好的队进入胜区,各区内按积分编排对阵。胜区最后一支胜队获得冠军,以后名次则按最后积分确定。
3.一般第一轮对阵安排强队对弱队。
4.分阶段进行的积分编排赛:
(1)下一阶段的比赛不带分进行时,按照前一阶段比赛积分,高分对低分编排第一轮对阵。
(2)下一阶段的比赛带分进行时,按照带分相同或者相近编排第一轮对阵。
(3)同一阶段内,两队之间不重复相遇。
5.编排中遇积分相等的情况:
(1)可以即时区分同分队的排名时(如采用计算机进行编排),根据排名进行编排。
(2)无法即时区分同分队的排名时,单数轮从小号队排序到大号队(小号队排在前),双数轮时从大号队排序到小号队。
6.单数队积分编排赛,每轮积分最少的队轮空,一个队只能轮空一次。轮空队该轮得场分计1.5,级差分计17。
7.积分编排赛最后一轮之前,有参赛队一定获得阶段第一名时,不安排该队参加本阶段剩余的比赛。同时有参赛队一定获得阶段第二名时也不安排该队参加本阶段剩余的比赛,以此类推。该队本阶段剩余比赛的得分为其之前所有场次的平均得分。但对于分阶段进行的积分编排赛,下阶段带分进行时,仍应安排这些队参加本阶段剩余的比赛。
8.已经确定下一轮比赛编排后,发现此前比赛中有需要更正成绩的情况,如在一个阶段比赛最后两轮中出现,在比赛未开始时应该按照更正后的成绩重新编排后进行比赛;其他情况下,当时间不足以更改编排时,比赛可以按照原编排继续进行。
第二十七条 个人赛的编排
1.采用循环制、淘汰制(单败及双败)、瑞士移位积分编排制等竞赛方法,其基本形式为打满规定副数或时间后比较积分。
2.采用比赛分制或级差制的竞赛方法。
第二十八条 双人赛的编排
1.采用分组双冠军制、单冠军制和全场双冠军制或单冠军制的竞赛方法。
2.采用比赛分制或级差的竞赛方法。
第二十九条 主客队
一、主客队确定
(一)循环赛
比赛轮次表中,队号在前的队为主队。
(二)积分编排赛
比赛对阵表中,队号在前的队为主队。一般安排单数轮对阵双方中的小号队为主队,双数轮大号队为主队。
(三)淘汰赛
1.按照前一阶段成绩进入淘汰赛时,前一阶段名次排名在前者为主队。直接进入淘汰赛阶段比赛的队伍均为主队。
2.没有前一阶段比赛成绩做为依据时,由主办单位决定主客队的办法,或者由抽签决定。
(四)加赛
加赛中主客队不变。
二、座位
主队在开室坐东、西,在闭室坐南、北。客队在开室坐南、北,在闭室坐东、西。
三、座位选择权
(一)循环赛及积分编排赛
双方均无座位选择权。
(二)淘汰赛
1.偶数节淘汰赛:先由抽中签的队挑选其中的一节有座位选择权,再由未抽中签的队在剩余的各节中挑选一节有座位选择权,如此交替选择,直至选完。
2.奇数节淘汰赛:最后一节双方均无座位选择权,其他各节按上述1项进行。
3.主办单位可以做出其他的规定。
(三)加赛
双方均无座位选择权。
第三十条 公布出场名单
一、公布次序
1.双方均无座位选择权时,同时公布出场名单。
2.一方有座位选择权时,无座位选择权的队先公布出场名单,有座位选择权的队后公布出场名单。
二、公布方式
1.直接入座;
2.填写出场表;
3.网络公布出场名单。
三、公布时间
(一)直接入座
1.比赛开始前5分钟,双方运动员同时入座。
2.如果对阵双方均等待对方先入座,则及时召请裁判,采用同时独立填写出场表的方式确定出场名单。
(二)填写出场表
1.双方均无座位选择权时,比赛开始前10分钟,双方同时独立填写出场表公布出场名单。
2.一方有座位选择权时,比赛开始前15分钟,无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之后直至比赛开始前5分钟,有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
(三)网络公布出场名单
参照填写出场表方式确定公布时间。公布时间同时为系统对外显示时间。主办单位可另行规定公布时间。
四、更改出场名单
参赛者公布了出场名单或者运动员已入座后,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一方需要更改出场名单,必须经裁判长同意,并且此时对方拥有座位选择权。
第三十一条 比赛用时
1.比赛时限:按照使用屏幕时每副牌用时8分钟、未使用屏幕时每副牌用时7分钟计算。主办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规定更长或者更短的时限。
2.双人赛和个人赛,每次移位增加1分钟移位时间。
3.需要复制比赛用牌时,按照每复制一副牌1分钟的时间增加相应的比赛用时。
4.主办单位可以对打牌过快作出限制,规定运动员比赛用时不得少于比赛时限的2/3,否则参照比赛超时相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迟到
宣布比赛开始后运动员未能在指定位置入座,其所在一方为迟到。
1.迟到0+~5分钟,未违规方升一级从3打起,由任意违规者洗牌、下家切牌、对家抓牌、上家首圈领出牌。
2.迟到5+~10分钟,未违规方升二级从4打起,由任意违规者洗牌、下家切牌、对家抓牌、上家首圈领出牌。
3.迟到超过10分钟,按弃权处理。
第三十三条 超时
一、超时的处理方法
1.根据比赛需要,裁判可以减少允许超时的时间,但是必须在该场轮(节)比赛规定的结束时间30分钟之前公布。
2.到比赛规定的结束时间时,未开始出的牌副全部取消,已经开始出的牌副必须打完。允许超时的时限应在比赛补充规定中予以明确。
(1)超时0+~5分钟,扣责任方1个级差分。
(2)超时5+~10分钟,扣责任方2个级差分。
3.一方运动员如认为对方拖延比赛时间,应该立即向裁判报告,由裁判或其安排的人员通过观察决定双方应负责任比例。淘汰赛也按此方式处罚。
二、打牌过快的处罚
主办单位可以对打牌过快作出限制,此时参照比赛超时相关规定
处罚,各扣规定分数的1/2。
第三十四条 弃权及处理
一、团体赛
1.连续弃权两轮或者间断弃权三轮的队取消比赛资格。分节的比赛中,弃权一节即为弃权一轮。
2.淘汰赛弃权:
(1)完成当场比赛2/3节次,或者弃权者后期再无比赛时,按照正常弃权处理。
(2)未完成当场比赛2/3节次,并且弃权者后期仍有比赛时,按照无故弃权处理。
3.循环赛中,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参赛场数如未达到当前阶段比赛总场数的1/2,所有与其比赛过的成绩予以取消;如已达到当前阶段比赛总场数的1/2,所有与其比赛过的成绩予以保留,其他队成绩按弃权后的计分方式处理。
二、双人赛和个人赛
连续弃权两轮或者间断弃权两轮取消比赛资格。
三、分阶段比赛
分阶段的比赛,已经进入下一阶段的参赛者弃权,不从上一阶段未出线的参赛者中递补。
四、无故弃权
弃权必须经裁判长同意,未经裁判长同意的弃权为无故弃权。循环赛或积分编排赛最后一场如果无故弃权,则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无故弃权者的名次降为本阶段比赛最后一名,并且可能给予弃权者进一步处罚。
五、蓄意弃权
意在严重影响比赛中其他参赛者成绩,或者淘汰赛中领先一方的弃权为蓄意弃权。蓄意弃权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并且将可能受到进一步处罚。
六、弃权后的计分
场分制的比赛:
1.弃权方当轮的场分和级差分均为0分。
2.非弃权方当轮的场分为2分,级差分为17分。
第三十五条 中途退出比赛的处理
一场比赛期间,因运动员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比赛,或者因纪律性处罚使一方不能完成比赛,给未退赛方场分计2分,级差分计17分;退赛方场分和级差分均计0分。如果为淘汰赛,中途退出比赛方判负。中途退出比赛可能造成蓄意弃权时,按蓄意弃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免予处罚
由于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因素,不能按时参加比赛者,经主办单位同意,不按迟到、弃权处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安排补打或者部分补打所缺比赛。不能安排补打时,缺赛者按平局计分,其对手的分数按第三十四条计分。
第三十七条 未构成复式的牌
一、团体赛中,由于当桌运动员坐错方位造成牌未构成复式
(一)比赛中发现:
1.时间允许时,调整座位重新开始。
2.时间不足时,酌情减少部分牌副,重打牌数不得少于当轮(节)规定比赛牌副的1/2,并且给予双方程序性判罚。否则按本款(二)处理。
(二)当场(节)比赛结束后发现
1.时间允许时,至少重打当轮(节)规定比赛牌副的1/2(应尽量打全),并且给予双方程序性判罚。
2.时间不允许时,双方按平局计分,并且给予双方程序性判罚。
二、由于非当桌运动员的原因导致牌未构成复式
(一)比赛中发现:
1.时间允许时,调整比赛用牌重新开始;
2.时间不足时,酌情减少重打副数,但能构成复式的牌数不应少于当轮(节)规定比赛牌副数的1/2;
3.由于其他人泄露牌情而导致作废的牌,团体赛按平分处理,双人赛按双方平均正分处理。
(二)当轮(节)比赛结束后发现
1.错牌所在桌上的所有运动员都不知道已有的结果,按本款(一)处理。
2.错牌所在桌上的运动员有可能已经知道了其他牌的结果,未构成复式的牌双方按平局计分。
三、混合赛或者特殊混合赛中,未按相应规定方位就座导致未构成复式的牌
1.团体赛参照本条第一款处理,并给予责任方程序性判罚。
2.双人赛中,每副牌非责任方升1级。在比赛分制的双人赛中,非责任方一节(轮)比赛中每副牌升二级。
第三十八条 电子信息采集设备
1.电子信息采集设备指用于记录并传输比赛牌桌基础信息的设备。
2.比赛中使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需要录入相关信息时,由南、北方负责在每副牌完成后及时、完整录入,东、西方负责核对。
3.一轮(节)比赛结束时,双方运动员应该在离开牌桌前对本桌整轮(节)比赛结果进行核对。如果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报告裁判进行更正。离桌之后,在一轮(节)比赛规定结束时间后30分钟之内发现的错误,如果是双方运动员均认同的录入错误,经裁判长认定后可以更改;其他情况不得增加得分。团体淘汰赛除外。
4.比赛中使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需要录入其他辅助信息时,相关运动员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录入。
第五章 牌桌上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牌和牌套的管理
1.牌和牌套通常由北家保管和拿取。
2.正在比赛的一副牌,在打牌结束之前,牌套放置在牌桌的中心位置。
3.牌桌上的运动员不准有意识地变换其打出牌张的方向。
4.牌桌上的运动员对于所打牌的牌号、方位、牌张数目等均负有责任。
第四十条 召请裁判
1.指出违例后,应该立即召请裁判。
2.在裁判未说明所有与纠正相关的事宜之前,运动员不应当采取任何行动。
3.指出违例之后,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召请裁判:
(1)越序出牌;
(2)暴露的牌张;
(3)对声称有争议;
(4)听到他人谈论或者讨论可能要打的牌;
(5)存在其他任何不良行为。
第六章 赛场行为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赛场守则
1.讲究文明礼貌,进入比赛场地须衣冠整洁并且佩戴有效证件。
2.比赛场地内应该保持安静,比赛场地周边不得大声喧哗。
3.比赛场地内不得开启移动通讯工具。
4.比赛场地及周边规定区域内禁止吸烟。
5.饮酒后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不得在比赛场地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6.比赛期间比赛场地内不得使用闪光灯。
7.进入封闭比赛场地必须经裁判同意。
8.比赛场地内以普通话作为交流的语言。
9.转播赛场内不得观看比赛。
第四十二条 开室和闭室
一、设置
团体赛比赛场地分别设置开室和闭室。比赛期间只有经过允许的人员可以进入闭室。
二、闭室的管理
1.下列人员可以进入闭室:在闭室比赛的运动员、主办单位官员、裁判、仲裁和竞赛辅助人员等。
2.下列人员经裁判同意可以进入闭室:贵宾、组委会成员(非运动员)和媒体记者等。
3.参赛队领队或者他授权一人(非运动员)可以进入闭室观看本队比赛,但只能坐在本队运动员身后。必须于比赛开始前进入闭室,中途离开后不得返回比赛场地。
第四十三条 运动员守则
1.遵守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
2.尊重对手,尊重搭档,尊重裁判。
3.在分发、复制比赛用牌和抄写牌型卡期间,不得离开座位。
4.比赛中如果需要离开座位,必须征得裁判同意,并且与对方运动员(或者裁判指定的人员)结伴而行。
5.本桌比赛结束之后,迅速退场,不得在其他牌桌旁停留,不得进入另一室。
6.比赛中不得与任何人谈论已经打过的牌局。
第四十四条 观赛要求
1.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比赛场地纪律,服从裁判管理。
2.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运动员进行交流。
3.不得与任何人说话和谈论牌情(回答裁判询问时除外)。
4.不得指出任何违例和错误,不得就任何涉及事实或者规则的问题发表言论(回答裁判询问时除外)。
5.不得干扰裁判的执裁工作。
6.不得走动看牌。观看使用屏幕的比赛时,不得在能看到屏幕两侧情况的位置上看牌。
7.未上场运动员不得观看本队的比赛。
8.领队或者他授权人员进入闭室按照观众管理。
9.与参赛队相关的观众违反规定时,可能作出对相关队不利的
裁决。
第四十五条 比赛着装要求
一、参赛队着装
参赛队参加比赛,应该遵守主办单位的着装规定。主办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第三类着装规定执行。
(一)第一类着装规定
1.运动员上场比赛时穿着统一的、有参赛队标识的服装。
2.参赛队出席开闭幕式、颁奖仪式及正式活动时,穿着正装或者统一的、有参赛队标识的正式服装。
(二)第二类着装规定
1.运动员上场比赛时着装整洁、得体,不过分暴露。
2.参赛队出席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时,穿着正装或者统一的、有参赛队标识的正式服装。
(三)第三类着装规定
1.运动员上场比赛时着装整洁、得体,不过分暴露。
2.参赛队出席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时,穿着正式服装。
二、裁判着装
(一)第一类着装规定
裁判执裁时穿着统一的裁判服装,佩有明显的专用标识。
(二)第二类着装规定
裁判执裁时佩有明显的专用标识。
第七章 成绩管理
第四十六条 记分表
一、记分表填写
1.填写记分表必须字迹工整、栏目齐全。
2.记分表应当在每副牌完成后及时逐副完整填写。
3.正式记分表由西家负责填写,南、北方负责核签。
4.记分表不得更改,如果有误写,应该及时请裁判签字认定。
二、复式赛记分表
1.西家记录一式三份,第一联结分后交记录台,第二联自己留存,第三联在离桌前交给裁判。
2.南、北方记录一份自己留存。
3.本桌打牌结束,离开牌桌前双方运动员核对记分表,更改错误,签名确认,上交第三联。双方核签后,记分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不得增加得分。
4.比赛结束之后,双方到结分区结分并且对结分结果进行核签。胜队将开、闭室南家记录的记分表各一张交到记录台;双方打平,主队交记分表。
三、双人赛和个人赛记分表
(一)逐轮记分表
每轮比赛结束,记分表由裁判收取。
(二)随牌记分表
一副牌结束之后,将打牌结果记录在记分表上随牌传递。
四、使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记分
使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记分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级差分换算表
1.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中心公布的竞技掼蛋级差分换算表。
2.主办单位可以另行规定使用的掼蛋级差分换算表,但是必须于赛前公布。
第四十八条 更正时限
1.下列错误在一轮(节)比赛规定的结束时间后 30分钟之内经当桌双方运动员(个人赛为所有四位运动员)认可并指出,可以更正;其他类型的错误不得增加得分。
(1)团体淘汰赛记分或者录入错误;
(2)团体赛结分错误;
(3)双人赛和个人赛中由工作人员输入成绩造成的错误;
(4)对声称或者承认有异议;
(5)所打牌未构成复式。
2.成绩公布明显有误,在第二天比赛开始前[一个阶段的比赛当天结束时,该时限为该阶段最后一轮(节)比赛规定结束时间后30分钟之内]指出,可以更正;超过时限不得增加得分。
3.其他情况,在一轮(节)比赛规定的结束时间后30分钟之后指出,不得增加得分。
4.主办单位或者裁判长可以另行规定更短的更正时限。
第四十九条 比赛同分的名次确定
一、团体赛、双人赛、个人赛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
1.两队(对、人)场分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在全部比赛中的级差分,高者名次列前。
(2)如相遇,胜者名次列前。
(3)在全部比赛中获胜轮数(平局不计),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平局的轮数,多者名次列前(场分制除外)。
(5)在全部比赛中的级差,多者名次列前。
(6)对手分(所遇过的所有对手的累积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循环赛除外)。
(7)前一轮的排名,高者名次列前。
2.三队(对、人)或者三队(对、人)以上场分积分相同时,有关队(对、人)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在全部比赛中的级差分,高者名次列前。
(2)在全部比赛中获胜轮数,多者名次列前。
(3)在全部比赛中平局的轮数,多者名次列前(场分制除外)。
(4)在全部比赛中的级差,多者名次列前。
(5)对手分(2所遇过的所有对手的累积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循环赛除外)。
(6)前一轮的排名,高者名次列前。
二、淘汰赛
两队之间在规定的时间或副数打平时,加赛一副,至决出胜负。
三、特殊规定
主办单位可以于赛前作出其他规定,或者允许最终名次并列。
四、其他比赛的同分名次确定
在其他形式的比赛中,同分名次的确定办法参照以上规定确定。
主办单位可以另作规定。
第五十条 带分及其计算
主办单位在比赛之前确定比赛是否带分和带分方法。计算带分时,遇不能整除时,按四舍五入标准计算(保留2位小数)。
第八章 程序性判罚和纪律性判罚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程序规定和比赛纪律的处理办法
1.裁判有权对比赛中违反比赛程序和比赛纪律的情况给予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由裁判长报请主办单位进行处罚。
2.同一比赛中的判罚标准必须统一。裁判视违规是否初犯、情节及后果是否严重来决定处罚。
3.所有的罚分,在阶段比赛的总得分中扣除,不计入当轮(节)比赛成绩。
4.对于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观众,裁判可视情节对其进行劝诫、禁止观看本轮比赛、禁止观看此后的全部比赛等处理。
第五十二条 判罚尺度分类
以下判罚尺度,应用于程序性判罚和纪律性判罚。主办单位可以规定对某项违规执行较高或者较低类别的判罚。裁判可以通过全场提醒,完成对某项违规的全场警告程序,之后对第一次违规直接按第二次违规进行判罚。
第一类判罚尺度:经主办单位授权由裁判长决定,扣2个场分,同时报请主管单位给予进一步处理;
第二类判罚尺度:第一次违规扣3个级差分;第二次违规扣1个场分;
第三类判罚尺度:第一次违规扣2个级差分;第二次违规扣0.5个场分;
第四类判罚尺度:第一次违规警告、第二次违规扣1个级差分。
第五十三条 程序性判罚
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不仅限于下列各种情况,对于下列条款中未列举的行为,裁判长可以根据违规的性质、程度,参照类似的规定酌情给出判罚。
一、赛前阶段
1.上场运动员不在比赛队参赛名单内:取消当轮比赛成绩。
2.未按时公布出场名单: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3.未按出场名单入座:
(1)就座室别发生错误的,按第三类判罚尺度判罚;
(2)就座室别未发生错误的,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4.混合比赛男、女运动员就座方位违反规定: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5.未按着装规定参加比赛: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6.使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时,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录入相关信息: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二、比赛阶段
1.复制比赛用牌时,牌型未抄完整、抄错或者以“×”等其他符号代表小牌: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如果影响到该牌作废则按第三类判罚尺度判罚。
2.未正确核对牌型卡的方位或者牌张数目即看牌: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如果影响到该牌作废则按第三类判罚尺度判罚,并对该牌给予人为调整分。
3.打牌后未认真检查核对,致使牌张数目或者方位出现错误: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如果影响到该牌作废则按第三类判罚尺度判罚。
4.牌型卡未装入牌套、丢失或者放错方位: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如果影响到该牌作废则按第三类判罚尺度判罚。
5.在裁判明确告知禁止利用非法信息之后仍然加以利用,按第二类判罚尺度判罚,同时如果直接导致对方的损失给予调整分。
6.打牌时,过早地由手中取出牌张;或者过迟地打牌,借以迷惑对方: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7.乱抛牌张,不按规定摆放自己已打过的牌张: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8.触摸或者拿取其他运动员的牌张: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9.比赛中,故意注视对方运动员使其感到困窘、厌烦;观察他人从手中取牌的位置或者企图窥看对方牌情: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10.未按规定填写记分表或者在电子信息采集设备中进行录入: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11.双人赛中,未按裁判的指令入座、移位或者无故离开座位: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12.团体赛中,运动员坐错方位造成不能构成复式的牌:
(1)重打全部或者部分比赛牌数的情况:按第三类判罚尺度判罚。
(2)未重打比赛的情况:按第二类判罚尺度判罚。
三、比赛结束后
1.打完牌的运动员未按裁判的要求及时退场: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2.一节比赛结束后,将比赛用具带离赛桌、未将牌张装入牌套: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3.团体赛胜队或者主队未按时交记分表(一般为比赛规定结束时间30分钟后):按第二类判罚尺度判罚。
第五十四条 纪律性判罚
违反纪律的行为不仅限于下列各种情况,对于下列条款中未列举的行为,裁判长可以根据违纪的性质、程度,参照类似的规定酌情给出判罚。
1.全国比赛未按规定参加赛前领队会:按第三类判罚尺度判罚。
2.进入比赛场地未佩戴有效证件: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3.在比赛场地内大声喧哗: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4.在比赛中有不礼貌的语言或者行为: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极其严重者,取消当轮比赛参赛资格并上报主办单位,可能给予进一步处罚。
5.在有条件时,主办单位可以禁止运动员将移动通讯工具带入场内。未禁止时,运动员必须将移动通讯工具关闭。遇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其对手应该立即召请裁判。
比赛中未关闭移动通讯工具:对于未接听或者未观看者,按第二类判罚尺度判罚;对于已接听或者已观看者,取消其该轮(节)比赛资格。多次或者严重违反的,上报主办单位,可能给予进一步处罚。
6.在比赛场地及其周边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按第二类判罚尺度判罚。多次或者严重违反的,上报主办单位,可能给予进一步处罚。
7.饮酒后进入比赛场地,或者在比赛场地内饮用含酒精的饮料:按第二类判罚尺度判罚,影响比赛进行的取消其该轮(节)比赛资格。多次或者严重违反的,上报主办单位,可能给予进一步处罚。
8.比赛中擅自离开座位观看其他参赛者比赛: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9.比赛中,与他人讨论已打过的牌局:按第二类判罚尺度判罚。
10.未上场的运动员观看本队的比赛: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判罚。
11.与参赛者有关的观众违反了比赛场地纪律:按第四类判罚尺度处罚相关队。
12.团体赛中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闭室,或者运动员打完牌后至另一室中观看比赛:按第三类判罚尺度判罚。
13.有意篡改比赛成绩或者比赛记录:取消违规者当轮比赛成绩;并且上报主办单位,可能给予进一步处罚。
14.缺席比赛正式仪式,或者在正式仪式中着装不符合规定者:按第三类判罚尺度判罚,或者根据情节取消当事人全部或部分奖项。
15.淘汰赛中的双方违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阶段性比赛资格,直至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第九章 申诉及仲裁
第五十五条 申诉程序
1.运动员可以对裁判在他的赛桌上所作出的任何裁决提出申诉。团体赛必须经领队同意,双人赛必须两名运动员均同意,方可提出申诉。
2.所有申诉必须在当轮(节)比赛规定结束时间后30分钟内向裁判提出,并且向裁判正式提交书面申诉报告,缴纳申诉费,由裁判长转交仲裁委员会。主办单位或者裁判长可以另行规定申诉时限。
3.申诉费标准由主办单位根据赛事等级确定。仲裁委员会认定为合理申诉时,申诉费退回;否则,申诉费不退回。
第五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负责处理各类申诉案例。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例时,应该遵照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行使本规则赋予的权力。仲裁委员会以简单多数形成仲裁决定。
3.因为处理申诉判例需要,仲裁委员会可以向主办单位提出推迟比赛时间的建议。
4.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更改。申诉方如果仍有异议,有权进一步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诉,但是申诉结果无法改变比赛成绩。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解释权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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